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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安置的问题

 11-06 13:07  悬赏 25  发布者:zhangm……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我是上海的动迁户,我们承租的房屋先前被错误认定为旧里类型,而且面积也不对。9月21日(在我们向征收组提出异议期间)的评估是按旧里评的。当我们被告知更改为新里后,即于10月15日书面向评估公司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时限是10月8日至10月17日。
10月10日征收事务所实施了所谓的醖酿期签约,10月14日摇奖选房。《告居民书》中的签约期限为2012年10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15日晚我们得知想要的房子被选光了。对此我们感到气愤。市府71号令对征收程序有一系列具体规定,其中之一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应当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之后;即只有在全体被征收人所涉的评估程序完成后,才可进入下一程序即签约、选房。
试问:在我们申请复核评估的时段内,即在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就要我们签约,只有签了约才有资格选房,这难道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吗?
我并没有过分的要求,不做钉子户,只要有合适的房源即可马上签约。我可以起诉征收事务所吗?
问题补充: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必须遵循一定的补偿程序。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乃是指征收双方当事人在补偿过程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遵循的时限、顺序、步骤和方式。公正的补偿程序的建立是保障被征收人补偿请求权得以落实的重要条件。我认为动迁组的做法违反了补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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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6日 16时26分
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举报,要求依法拆迁。
追问:

谢谢,我已投诉,至今天已19天了,尚未回复。

回答:

联系接受投诉部门,不答复,可向上级部门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知道了处理这问题的方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6 13:18
建议咨询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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