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2016年我通过当地的县级市法院第一法庭给付给对方最后的三千元利息

辽宁-锦州 03-24 12:14  悬赏 0  发布者:A,迪迪思密达 回答:(6)
2016年我通过当地的县级市法院第一法庭给付给对方最后的三千元利息,以后法院给开具了收条,并在收条上写着此案即告终结。有承包人签名和法院公章。现在对方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我给付他19万利息,并且当地的法院也让我先给对方拿几万块钱。16年法院开具的收条内容难道不是已经结案的意思么?我还应该给付给对方利息么?法院开具的收条有法律效应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399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3-24 13:45
需要看下收条内容 可来电咨询 .
回复时间: 2018-03-24 23:2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8-03-24 12:47
需要看下收条内容 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3-24 14:13
需要看下收条内容 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3-24 20:44
要看下收条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3-25 09:58
拿收条与律师面谈详情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上海黄浦区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55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0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008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468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15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