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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私自变更税务登记证

四川-德阳 11-07 08:29  悬赏 25  发布者:endman 给我留言  回答:(4)
A企业购买了B企业的全部股份!并如期的把A企业的企业法人名字营业热照和税务登记证变更成B企业的法人名字!由个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手续合理合法!过了一段时间!B企业所在的当地国税局因查明原B企业在税务上存在债务!于是告知A企业其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有错误(其内容还是个人独资,要改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A企业的负责人前去修正内容!可是国税局并没有作修正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而是收回了A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新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上写上了原B企业法人的名字!请问国税局的这种单方面行为(取得A企业的同意),合法吗?而A企业已经和B企业商谈好之前的税务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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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7 09:25
你好,虽然A与B之间协商好了税务债务关系,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国税局明确税务债务关系人的行为是合理的,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追问:

打错了!是把B企业的企业法人名字营业热照和税务登记证变更成A企业的法人名字!
国税局事前已被告知,
国税局的这种变更未取得A企业的同意!欺骗了A企业的当事人!是不是合法的?

回答:

建议你,直接去咨询作出变更行为的税务局,如果对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行为更正。

回复时间: 2012-11-07 09:36
虽然A与B之间协商好了税务债务关系,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国税局明确税务债务关系人的行为是合理的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07 09:59
你好!虽然AB协商好了税务债务关系,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国税局明确税务债务关系人的行为是合理的。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08 20:45
两个企业的合并由于属于企业,成为公司后属于新设合并,两个企业的债务由设立后的企业承担,你应当变更。但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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