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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之中位生存期

北京-大兴区 11-07 14:06  悬赏 20  发布者:wushan……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妈妈09年去医院门诊看病,先让做活检,后来又不让做了,最后确诊为乳腺导管扩张,写明了让一到两个月复诊,我们没有去,结果一年后再去,乳腺癌四期,经过一年的化疗,于2011年病逝,我告医院没有尽到诊疗义务,法院让做了鉴定,医疗鉴定上说,“患者在2009-01-08至2010-04-22因乳腺肿块就诊,诊断为乳腺癌晚期,经手术,化疗等积极治疗一年余,根据送检材料,患者为乳腺癌ER、PR均为阴性,为非雌激素依赖,不合适内分泌治疗预后较差。患者早期门诊时如果为乳腺癌2-3期(不选在愿为癌的可能),中位生存期3年左右。但患者明确诊断时已是乳腺癌四期,中位生存期2-3年左右,生存期有缩短可能,因此,患者早期门诊如能及时诊断,可能延长生命1年左右。即医方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坏后果是患者生存期缩短一年”医疗过失参与度为E级,理论系数值为75%现在处于一审庭外调解阶段,我的诉讼请求中有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我最后申请全部赔偿金额的75%。
医方律师说只赔付一年死亡赔偿金的75%  其他不负责赔偿。愿意赔付2万元,我请不起律师,又不够法律援助的标准,所以现在天枰倾向医方。
我认为,医院早告诉我我妈妈病是必死无疑的,我就不让我妈妈做化疗了,不用浪费那么多钱,受那多罪了,给我和妈妈造成的伤害都是巨大的。而且既然我妈妈的死亡和医院有关系,就应该赔偿全部的死亡赔偿金。

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我就是想不通,我妈妈的病就算真的只能多活一年,那么就只赔付这一年的钱吗?那要是一个刚出生的孩子死了,那么赔偿金是不是应该付60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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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7 14:12
可以到律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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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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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07 14:16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07 14:55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回复时间: 2012-11-07 15:42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谈或者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07 16:36
还是请律师吧,“医院早告诉我我妈妈病是必死无疑的,我就不让我妈妈做化疗了,不用浪费那么多钱”这样的话还是不要直白地拿到法庭上。
回复时间: 2012-11-07 19:42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1-07 20:59
最先的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应按照鉴定程度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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