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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

 11-07 14:56  悬赏 10  发布者:兰青12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邯郸 回答:(2)
离婚起诉书
原告: 姓名xx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xxxx 年 xx月 xx 日 民族 汉  
工作单位  xxxxxxxxxxxx  
住址  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xxxxxxx 
被告: 姓名 xx  性别 男  出生年月xxxx年 xx月 xx 日 民族 汉  
       工作单位         无                  
住址  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随同原告生活,抚养费由被告全部负责。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1000  元,被告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指定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可探望原告抚养的孩子。(被告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原告,原告保证被告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4、原、被告婚后共同居住的婚房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儿子xxx所有(原告作为监护人不享有任何处置此处房产的权力。被告可在xxxx使用此房产前居住)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房产证须由第三方代为保管、或以租用银行保险箱的方式保管)。
5、原、被告婚后现有银行存款共人民币  xx 万 元,除去儿子xxx月及过年压岁钱人民币   xx万元外(儿子xxx岁钱需以xxx的名字另建立存折保管。原、被告双方无权处理)各分一半,为人民币 xxx 元。
6、婚后因原、被告工作、生活需要共同出资购买的教学、生活用品,经法院清点估价后。被告以现金方式支付原告此物品一半的价值。
7、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于2007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3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8月2日生育儿子xxx。被告在婚姻延续其间与一女子以工作需要为借口多次并经常与其联系,几乎是一天电话不断,并谎称去石家庄实际前往沈阳与其见面,被告的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杨兰伯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您认为我可以得到我所主张的吗?婚房是男方父母与结婚前买的,户主是男方,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办理。我现在有他用其它号码和那个女人联系的通话记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7日 15时13分
——一般没什么问题,如果届时还有其他的请求的,可以在庭审的时候提出。
追问: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吧,可以认定他是过错方吗?

回答:

——你说的是通话录音吗?如果是,那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需要注意录音的质量,注意录音是否有间断等。

追问:

不是,只是从移动公司调出来的通话记录,只显示打电话的次数和时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7 14:59
基本上没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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