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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已经明确,但对方无理由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我怎么办?

陕西-宝鸡 11-08 22:57  悬赏 0  发布者:周老四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家庭车辆,不小心挂到了一辆摩托车,经过医院的多项检查,医院院长出具了一切正常休息三日的报告,但是摩托车主希望我们赔偿他们三个月的后期费用,以这个要求为理由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事故,造成我的车辆一直还存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耽误了我好多的事情不能正常进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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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8 23:02
要求交警部门放车
追问:

交警队的负责人说当事人不到现场,他无权放车,他说是民事纠纷要大家坐在一起商量,当事人不到大队接受事故处理,交警队办案人说要再等几天,请问,如果在等几天我的停车费用怎么办?到底等待几天,作为百姓我们难道就这样等待吗?

回答:

交警的说法没有依据

追问:

你好,可以和你在线交谈吗?麻烦告诉我是什么依据

回复时间: 2012-11-08 23:20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建议及时催促交通部门。

以上回复,请评价。
回复时间: 2012-11-08 23:30
要求放车。
回复时间: 2012-11-09 09:50
扣车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最长不能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回复时间: 2012-11-09 11:53
交警队不会无限期扣车。
回复时间: 2012-11-09 14:08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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