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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求解 退租求解

江苏-南京 11-09 19:05  悬赏 10  发布者:smrate…… 给我留言  回答:(3)
想要退租 二房东不让 
房租为季付,目前月底到期。预备月底搬离。
二房东要求我继续支付下个季度的房租,理由是我没有提前1个月告知他要搬。(我提前了21天)

请问这个合理吗?有法律支持吗?

续:我和二房东说,我可以自己来找找租客。二房东说,这样的话 要加租(每月加100元),而且必须要签下1年合约。否则有我继续支付下季度租金。

请问这样合理吗?

PS:二房东在上月底确实和我说要走,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不然自己找不到租客。我当时同意,并表示,到时候,我可以多付租金几天或者1个月(直到他找到租客),不过都是口头约定。

我与二房东并无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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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9 19:36
租期6个月以上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租赁属于不定期租赁。若你符合此条件,按法律规定不定期租赁你可以随时解约。
回复时间: 2012-11-09 20:17
租期6个月以上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租赁属于不定期租赁。若你符合此条件,按法律规定不定期租赁你可以随时解约。
回复时间: 2012-11-10 18:25
你可以随时解约,最好发一个书面的解除函件以便保留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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