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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使用问题

广东-佛山 11-10 00:30  悬赏 0  发布者:ChunKw…… 给我留言  回答:(3)
某协会组织向社会征集该组织的标志,我设计了一个标志并且提交了给该组织;后来,该组织使用了我的标志作为他们的官方标志,但却没有任何声明和通知,更没有任何奖励,请问这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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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0 07:39
答:是。
我的补充: 2012-11-10 08:04
从作品完成之日起,你享有著作权。
回复时间: 2012-11-10 07:45
该行为侵犯了你的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回复时间: 2012-11-1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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