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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集体土地证号不同的两房有可能是附属房吗
04-07 20:59 悬赏 0 发布者:lfr091……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1)
我家属于城中城,现在要拆迁,前后两间房,一间有房产证,土地证,一间只有土地证(1995年取得,里面明确写上住宅用途,而且两个土地证号是不同的两个证号,现在说我家这个没有房产证的这个房只有附属房,想咨询下,附属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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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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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年04月07日 21时42分
1、附属房一般指没有独立产权,需要依附登记在住宅产权证上的房产等;
2、既然你的房产有不同土地证且显示住宅,说明应该属于一般房产,你可以去房管或国土部门查询原始登记档案,应该有记载;
3、如拆迁部门坚持不予全额补偿,你可以举证直接提起诉讼解决,依法要求补偿。
2、既然你的房产有不同土地证且显示住宅,说明应该属于一般房产,你可以去房管或国土部门查询原始登记档案,应该有记载;
3、如拆迁部门坚持不予全额补偿,你可以举证直接提起诉讼解决,依法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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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
- 龙宇涛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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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07 22:06
您好,一、所谓附属房是针对农村房屋而言。目前,关于附属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将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的房屋归纳为附属房;
二、你家的一套房屋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原则上不属于附属房;但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你们只有一个户,则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有两处宅基地,但面积总和不能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如果你们两处宅基地的面积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拆迁部门会将多出部分视为附属房。
二、你家的一套房屋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原则上不属于附属房;但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你们只有一个户,则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有两处宅基地,但面积总和不能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如果你们两处宅基地的面积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拆迁部门会将多出部分视为附属房。
-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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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07 22:47
你好!
1、附属用房一般指配套用房,可以是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或者是小区的配电房,煤气调压站等,通常是起到补充小区使用功能的。 地下室、车库、食堂、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等都属于附属用房。
2、拆迁中的附属房属于房屋的附属物,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
3、拆迁时,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拥有的、证照齐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附属物,对这部分附属物,由于拆除而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对这部分附属物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水平要远远低于被拆除的正式房屋。
另一种是房屋产权人未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对于这一部分,则不能给予补偿。
4、对你的情况,有土地证的有房产证的为主房,拆迁赔偿时按正常的价格计算。只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定性为主房的附属建筑物,补偿是低于主房的补偿价格的。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1、附属用房一般指配套用房,可以是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或者是小区的配电房,煤气调压站等,通常是起到补充小区使用功能的。 地下室、车库、食堂、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等都属于附属用房。
2、拆迁中的附属房属于房屋的附属物,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
3、拆迁时,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拥有的、证照齐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附属物,对这部分附属物,由于拆除而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对这部分附属物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水平要远远低于被拆除的正式房屋。
另一种是房屋产权人未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对于这一部分,则不能给予补偿。
4、对你的情况,有土地证的有房产证的为主房,拆迁赔偿时按正常的价格计算。只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定性为主房的附属建筑物,补偿是低于主房的补偿价格的。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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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08 08:10
附属房一般是指除主体设施(房屋)外都属附属设施(如单独建设的厨房、卫生间、圈舍等)。附属房和主体房屋在拆迁补偿标准上有区别。
- [辽宁-大连]
- 张德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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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08 09:02
附属房一般指没有独立产权,需要依附登记在住宅产权证上的房产等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08 11:30
1、附属房,一般是指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进行房产登记的依附在有房产证的房产的附近;2、一般没有城中城,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城中村;3、一般地方对城中村的拆迁都按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进行安置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的宅基地上也有房产,依法也应该属于合法的拆迁安置范围,必须给予安置,否则坚决不同意拆迁;4、谁说的不重要,关键是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有宅基地使用证,必须安置补偿。5、你们没有房产证的宅基地上的房产,不是附属房,而是合法的宅基地上的合法的建筑物。
- [山西-太原]
- 朱君秀律师
- 7013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0 07:55
答:非主房的建筑物,如:仓库、耳房等。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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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10 09:20
比如,停车位,库房,窝棚,户外花园等等...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0 17:14
1.附属房,是为了区别于主房,一般指除主体设施(房屋)外的附属设施(如单独建设的厨房、卫生间、圈舍等),一般这个概念在地方性法规中有。
2.拆迁时,对于主房、附属房是区别补偿的,这个差别在不同项目中是不一样的,在不同地方标准也不一样。拆迁补偿分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房子等都属于)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些安置补助费,没有房产证可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像您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争取两间房按同样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争取利益最大化。
2.拆迁时,对于主房、附属房是区别补偿的,这个差别在不同项目中是不一样的,在不同地方标准也不一样。拆迁补偿分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房子等都属于)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些安置补助费,没有房产证可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像您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争取两间房按同样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争取利益最大化。
- [北京-海淀区]
- 张海霞律师
- 142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1 16:51
附属用房一般指配套用房,可以是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或者是小区的配电房,煤气调压站等,通常是起到补充小区使用功能的。 地下室、车库、食堂、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等都属于附属用房。
你家的一套房屋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原则上不属于附属房;但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你们只有一个户,则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有两处宅基地,但面积总和不能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如果你们两处宅基地的面积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拆迁部门会将多出部分视为附属房。
你家的一套房屋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原则上不属于附属房;但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你们只有一个户,则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有两处宅基地,但面积总和不能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如果你们两处宅基地的面积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拆迁部门会将多出部分视为附属房。
- [江西-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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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1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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