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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身亡

浙江-绍兴 04-08 15:52  悬赏 0  发布者:396237…… 给我留言  回答:(3)
案件详情:县城区户主甲某将厂房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乙某,乙某因用工需要叫了丙。丙因工地太远并不想承担此业务。但因乙丙长期认识,遂将一小型机器以日开50元维护费给乙,并介绍丁给乙干活(由丁来使用该小型机器),乙按点工日300元给丁。但因丁是外地人,结算工钱不方便,而乙和丙又在其他方面又有合作需要结算,而此种结算日期又较长,而外地工人一般经常需要用到钱,所以前期的日300元先由丙带为结算,日后乙再将开工机器日50元和300元钱给丙。
1.今丁某因操作小型机器不当,从3楼摔下身亡.丁某男45岁家有一母有兄弟,妻子,2儿子18-20岁
2.包工头乙有工程保险,可给丁报大概30万
3.如果在死者因操作不当自己承担20-30%的责任后,再除去30万保险费,算上各种费用还需拿出现金50万
那么在此过程中,甲,乙,丙如何承担这剩下的50万? 丙在此过程中是否需要赔偿,如需要在这50万中需要分担大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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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7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08 16:40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回复时间: 2018-04-08 18:52
委托律师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8-04-09 09:37
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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