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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12月至2017年6月份,没有拖欠房租,只是17年6月份要交房租的时拖欠了几日

广东-广州 04-10 21: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年12月至2017年6月份,没有拖欠房租,只是17年6月份要交房租的时拖欠了几日,我人不在哪里了,虽然拖欠了几日。但我还有400元押金在房东那。之后房东私自开门扔掉所有东西,租给了别人,是什么时候扔我的东西,租给别人的,我不太清楚了。(有身份证,银行卡,有驾驶证111年买的联想笔记本电脑,衣服等等一些东西),刚开始欠房租的几天,我人不在,房东和我还在微信联系,问我什么时候给他房费,我说等等。过了三四天后,房东也没有在微信说要把我东西拿去丢。再过二天我的手机丢了。我并不知道房东住在什么地点,现在我通过其它方法找到房东电话,打电话给房要东西,他说我的东西都丢了,他又说后来想打电话给我问我要不要,可是联系不上(谁也不知道他打没打)。这种情况怎么算?如果可以起诉房东,是不是要耗费很多时间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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