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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老人的土地出租收益是否属于遗产

黑龙江-双鸭山 04-10 21:36  悬赏 25  发布者:liurh1…… 给我留言  回答:(3)
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母亲的户口落在我家,她的土地承包时也以我为户主承包,承包前我的哥哥姐姐均已分家单过(有自己的单独户口簿),03年母亲去世后,一直由我耕种,最近几年我将我家全部土地包括我母亲的土地租给别人,请问我母亲的那部分的土地的租金是否属于遗产,是否需要分配给我的哥哥,姐姐
问题补充:
第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我母亲去世后,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否依然归我们这一户所有
第二,我母亲去世后土地出租的租金是否需要分给没有这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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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2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0 21:50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0 21:51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追问:

请不要复制粘贴,我的问题您一个也没有回答,我想问的是老人生前土地收益算是遗产,身后土地收益归承包人是吗

回复时间: 2018-04-11 07:24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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