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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安徽-滁州 04-12 15:46  悬赏 25  发布者:mofai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亲和邻居发生口角(双方63周岁),对方先打我父亲,后我父亲反击,后拉停。约一小时后对方不适送去本地医院,因对方不放心本地医院,对方子女不在家我老公将其送到县医院(他女儿在县里)并垫付1千元医药费,病历为蛛网馍下轻微出血,对方报警。
第二天还要求我们付医药费,我父亲也住院他家无一人看望,所以不同意。对方在医院住院1个月花费10900元,鉴定为轻伤(我方未去鉴定现场)。在此期间我家请本地书记调解要求私了,对象先答应后又反悔。
伤害鉴定结果出来后我父亲被检查院批捕去看守所。我家又请人调解私了,后以45000元由双方子女在派出所答成谅解并签定协意。
过几个月后我父亲接到检查院电话要求去,后知道我们双方当事人未签字,我父亲签完字,派出所要求对方签字,对方以我家未道歉和当时误工费未算等理由拒签。
请问我父亲会不会因对方不签字被再次批捕?如对方要求再加钱我们应该怎么办?对方这种行为有没有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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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12 16: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这条规定表明,调解协议有效的前提有二:一是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该协议内容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严格说你们并未真正达成调解,所以积极配合,如果对方起诉积极应诉就行。
回复时间: 2018-04-12 21:50
你好,一般不会
回复时间: 2018-04-13 08:54
你好,慎重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4-13 10:25
属于民事纠纷,可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涉及犯罪,检察院会批捕,但是是否犯罪需要看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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