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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欠款已经6年,至今未付款,该如何处理为好?

浙江-杭州 04-13 10:33  悬赏 0  发布者:gx120 给我留言  回答:(26)
我公司与一客户合作有7年时间。一直采用先货后款的方式进行合作。合作一直比较顺利。其中有一笔货款,发货日期是2012年2月,在2016年6月财务核查中发现漏开发票给客户,客户也未付款。2016年6月与该公司的采购联系确认并重新开出发票(未签合同),期间客户一直以公司周转困难等原因拖而未付款,自2016年至现在我曾为些到该公司催款3次,每次都有录音,该公司采购已经于2016年8月离职。另外2017年3月该公司还向我公司采购了20万的货,签有合同,货已经发出,发票也于2017年3月寄给该公司,该笔货款对方公司也没有付给我公司。我于2017年10月前往该公司与该公司签定了补充协议和对帐函,补充协议该公司确认这二笔货未为欠我公司货款,对帐函盖有公章,并收到该公司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核查这二笔欠款的往来款项询征函。目前发现该公司的办公地址已经转租其他公司,请问我该如何做才能拿回货款。问题如下:
1.2012年的货,一直没有签合同,但有与该公司采购要求采购和发货通知的电子邮件。2016年补开的发票,该笔款有没有超过追款时效?
2.我该如何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不受损。谢谢。
问题补充:
感谢回谢,2017年签定的合同,付款约定为开具发票1个月之后,这个约定会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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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13 11:54
您好,一、“我于2017年10月前往该公司与该公司签定了补充协议和对帐函,补充协议该公司确认这二笔货未为欠我公司货款,对帐函盖有公章,并收到该公司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核查这二笔欠款的往来款项询征函。”据此,2012年货款没有过诉讼时效;
二、鉴于该公司目前的状况,建议你及时起诉追讨货款;
三、你们属于合同纠纷,对于追讨货款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在你们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直接来电详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4-13 12:39
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 [2003]民 二他字第59号)的规定:对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关于超 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 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追问:

感谢回签,2017年签定的合同,付款约定为开具发票1个月之后,这个约定会影响吗?

回答:

您好,没有影响。以出票日期为准,一个月后的次日起算3年诉讼时效。
如有疑问,可以再追问或直接来电详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3 12:34
可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如果未约定货款支付期限则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8-04-13 12:42
你好!
1、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一直都是先货后款的交易习惯,就算没有签合同,也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
2、2017年10月前往该公司与该公司签定了补充协议和对帐函,补充协议该公司确认这二笔货未为欠我公司货款,对帐函盖有公章,也是对两笔债权的确认,可直接作为最有效的证据使用。
3、对于时效,民事诉讼时效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为2年。实施后为3年。
   2012年2月发货,诉讼时效应该从对方收到货后开始计算。你方直到2016年才发现,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2017年10月的补充协议和对帐函,如只是简单签收,不能认定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达成新的债务协议,只是确认已经过时效的债务,债务人对原债务诉讼时效可以抗辩主张。
   但对方公司签收的是补充协议并在内容中确认欠货款,并不只是简单的签收确认,特别是对于补充协议,对方应该知道补充协议的签订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应该认定为对方公司是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重新确认并核对承认,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应该从签订补充协议和对账函开始计算。所以两笔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
4、对于对方公司有不履行债务的行为,你公司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货款,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3 13:45
1、你方自2016年至现在曾到该公司催款3次,每次都有录音,从这方面讲诉讼时效曾经中断,应重新计算,至今并未超期;
2、2017年3月该公司已经收到你方提供的发票,可以证实对方所欠货款数额,同时结合你方的催款录音、合同、收发货单、对账函及会计事务所往来款项询征函,结合可以证实欠款数额,该证据保存好原件,及时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3、起诉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公司名下等价值资产,有利于诉讼调解或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采纳请点最佳答案,后续问题可追问。
回复时间: 2018-04-13 14:09
凭你手上的证据,你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 [新疆-乌鲁木齐]
  • 贺月洁律师 VIP
  • 电话:18997987627
  • 31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3 15:13
没过诉讼时效,建议尽快起诉。并与律师联系收集相关证据。这个案件需要补充证据。
我的补充: 2018-04-13 15:15
区别一此基本的法律概念,与律师面谈确定诉讼主体。
回复时间: 2018-04-13 23:35
从你的描述看,未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追讨;委托律师有利于你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4-14 12:08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阅读研究,现给你如下意见供您参考:
    首先,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依据您的陈述,我发现对于2012年的那笔货款你们当初并没有约定具体明确的付款时间,对于这类欠款您随时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只要您初次主张权利的时间距当初发货没有超过20年即可。也就是说您2016年发现问题后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而且您16年已经和对方签了对账函对方也确认此事,此后您一直再主张权利,每次主张权利的间隔没有超过两年。因此,您的案件不存在过时效的问题,这点请放心。
    其次,关于起诉问题。您可以先到工商部门或其官网查询一下公司的存续状态,如果该公司没有解散并注销您可以在公司原住地法院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该公司已经解散并注销,您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起诉。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请及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选为最佳答案,这样我可以得到一点酬劳。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继续追问。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63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4 22:03
看有无中断时效的情形,否则一经过期了
回复时间: 2018-04-16 11:53
按你描述,应该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公司如果已成空壳,起诉也没有多大意义。但有可能会追到股东个人头上。建议你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4-13 11:33
根据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之后开具了对账单,补充协议,且有催款记录,那么2012年那笔货款诉讼时效并未经过。
2、公司地址变更,如果尚未注销或者清算,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望采纳,详谈可加微信。
回复时间: 2018-04-13 11:59
1、如诉讼时效并未经过。
2、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回复时间: 2018-04-13 12:01
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4-13 12:12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可以热线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4-13 12:13
会计事务所介入了?那公司开始走破产程序了么?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4-13 12:16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4-13 13:03
尽快委托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4-13 14:10
只有去法院起诉对方了
回复时间: 2018-04-13 14:55
1、诉讼时效并未经过。
2、公司地址变更,如果尚未注销或者清算,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回复时间: 2018-04-13 19:20
1、没有合同,你们已经实际履行发货,对方承认又有2017年的对账单,证据充分,应该马上起诉该公司归还二笔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贷款利率计算);2、该公司变更地点,应该想办法查明新的办公或者经营地点及联系方式,到新的地点辖区法院起诉该公司;3、如果实在找不到该公司的新地点和联系方式,可以到市场管理局查询该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到工商登记的公司地点的辖区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公告送达;4、建议你们聘请律师帮助处理,可以更好的维护你们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8-04-13 21:26
1.该公司现在是否还存续?
2.会计事务所来历?
回复时间: 2018-04-14 08:49
于2017年10月前往该公司与该公司签定了补充协议和对帐函,补充协议该公司确认这二笔货未为欠我公司货款?这话是什么意思?
追问:

就是确认他们欠我们二笔货款。

回复时间: 2018-04-14 13:56
你好,到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4-15 08:45
建议收集证据及时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4-16 19:29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提供以下法律咨询:
1.您和对方的欠款纠纷,第一笔涉及时效问题,建议搜集证据,证实欠款关系的存在,
2对于第二笔对方的回函可以证实借款关系,您可以向法院诉讼,
3.还款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
回复时间: 2018-04-17 09:09
建议及时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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