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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工作人员伙同家人在公共路面填满一口不属于自己家公用水井

江苏-连云港 04-14 15: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想问一下工作人员伙同家人在公共路面填满一口不属于自己家公用水井,这是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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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14 15:32
这是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履行的
追问:

中国的宪法在山西省忻州地区岢岚县就是法院的王卫军,还有住建局工作的袁小军家说了算。他们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我是受害者,李玉军,高俊英要投诉,。岢岚县人民法院自称是党员的王卫军,不用公平,公正,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的,!故意包庇犯罪者王卫军法官的判决就代表宪法终身的判决。这就是我们小县城公平,公正,法治,和谐社会的宪法!连法院开庭还是袁小军家说了算。案情就发生2016年的3月25日袁小军家在没有通知任何部门的情况下,故意在公共路面填满一口不属于自家的公用水井,填埋水井材料有砖,瓦,石头,土混合的。3月39日上午水从被填满水井上面还有路面不停地流出来!这就是填埋水井时砸断水井管道漏水,水进入邻居李玉军家房屋基础内,给李玉军家的房屋造成损害?去了法院,法官王卫军说:我们法院冤枉死的人可多了!还有被冤枉的枪毙了的,还说原告家的证据证明是废纸一张,又说我知道你家的房屋是被水淹了,你鉴定出来,又有谁能证明是袁小军家给你造成的?法院,法官要原告提供请眼看见砸断水井管道的证人证据,那样的证据除非土地爷爷从地底下跳出来才会有?那么在这个和谐的社会就,不论是知法犯法的人,还是平民百姓,任何人都可以去破坏公共设施和损害个人财产?不管有多少人看见,只要是自己不承认?也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更不用承担个人财产损失费用?象这些人,和这些法官!这是什么行为?》

回复时间: 2018-04-14 16:44
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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