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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是八年级学生,在4月12日上午第二节课课间,她同桌借用她们后排同学的剪刀用

河南-驻马店 04-15 10: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女儿是八年级学生,在4月12日上午第二节课课间,她同桌借用她们后排同学的剪刀用,我女儿在转递时,她同学就是借用者转身接扭脸时碰在剪刀上,致使眼睛受伤,下午伤者因眼睛难受报告老师,双方家长到后立即协商治疗,伤者于当天晚上约12点在郑州做了手术,现在我家已经给伤者拿了四万三千元医疗费,我要咨询在这个事件上需担责的有几方,到现在等于我家担责,还有那把剪刀是一把老式的剪子,学校教室的坐位是三个学生坐两个人的坐位,坐位比较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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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15 10:28
不应该由你一方承担责任,应由学校、老师及相关的几个同学分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8-04-15 10:29
需要由法院按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你方不需要全部担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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