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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是八年级学生,在4月12日上午第二节课课间,她同桌借用她们后排同学的剪刀用

河南-驻马店 04-15 14: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女儿是八年级学生,在4月12日上午第二节课课间,她同桌借用她们后排同学的剪刀用,我女儿在转递时,她同学就是借用者转身接扭脸时碰在剪刀上,致使眼睛受伤,下午伤者因眼睛难受报告老师,双方家长到后立即协商治疗,伤者于当天晚上约12点在郑州做了手术,现在我家已经给伤者拿了四万三千元医疗费,我要咨询在这个事件上需担责的有几方,到现在等于我家担责,还有那把剪刀是一把老式的剪子,学校教室的坐位是三个学生坐两个人的坐位,坐位比较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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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15 16:05
这是要按照过错及损失来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8-04-15 18:05
你好,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你们可以先适当支付医疗费,如果支付不了后续的,可以暂不支付,等伤者治疗结束后,由伤者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承担对方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8-04-18 11:24
你好,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双方过错大小,但是你方肯定不会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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