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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甘肃 05-31 09:55  悬赏 0  发布者:观之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男与乙女2005年结婚,乙女到甲男家与其共同生活,但乙女的户口没从娘家迁至甲男处。2009年8月两人发生矛盾,乙女返回娘家生活至今。
  现甲男想起诉离婚,请问是应该到甲男所在地的法院还是乙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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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31 10:00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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