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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合同到期,厂家拒不退还合同履约金,我该如何拿回我的钱

广东 11-13 15:14  悬赏 0  发布者:zqing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去年10月份代理了一个智能鞋柜的地级市代理商,并交了5万元的合同履约金。当时接待我的说是保证金,合同解除时是可以退的。同时也说销售任务是形式,不会影响到我的保证金,而我当时对合同履约金和保证金没有有清楚的理解,当时就签了合同。如今合同到期解约,那边说原来接待我的经理已经离职,根据合同来说,我没有完成销售任务,连续三个月没有进货属于违约,合同履约金不能退还。而代理之前说是可以退换的,即使违约也只需交纳一部分的违约金也就是6000元,如今他们以各种方式为由拒不退还,请问我该何种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关于履约金的内容如下:第四条  合同履约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5 万元(¥:50000)
2、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经甲、乙双方协商续签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本合同履约金可自动顺延至续签合同中,乙方无须再另行支付合同履约金;
3、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的,且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本合同履约金。
合同在最后关于到期相关违约的如下: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续约、终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确需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均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合同期满时,双方未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的,到期后自动终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仿冒、滥用甲方的商标、标示、商号;
(2)乙方假冒、仿冒甲方产品,销售假冒、仿冒甲方产品的;
(3)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对产品加价或减价;
(4)乙方连续三个月未有补进货,且无任何特殊原因及相应书面说明,并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跨区域经营或者擅自变更经营地址。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之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首批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我的理解是即使按照合同所说的违约也只是缴纳首批货款的20%,如此算来就6000元,应该退还我44000元,但那边却说合同里的违约后合同履约金是不退的,且目前说工厂要倒闭,经营不善等各种理由来搪塞。所以我想知道,我是否有理由要回我的钱,目前了解那公司以招代理商的方式骗取合同金,咨询时都拍胸脯的营销,交钱后就不理了,感觉收到欺骗。 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法拿回自己的钱,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该怎么做,有多大概率解决此纠纷,寻求协助,谢谢。 
  有一点,如果是最后诉讼的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合同上注明如有争议引发的诉讼在甲方所在法院,是不是我本人一定要到中山委托律师呢?我本人在深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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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3 15:24
你好,你这件事情做好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没有说一定要在中山请律师。详细情况请电联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1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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