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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方“单位名称”变更后,供电局开局增值税专票仍然使用我们的老名称,如何处理?

陕西-西安 04-17 15:56  悬赏 0  发布者:长安春色 给我留言  回答:(1)
1、我方单位名称变更,到供电局要求以新单位名称开具增值税专票,供电局声称“系统已生成发票,名字无法变更”。请教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2、我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已经变更,供电局的开票系统仍然可以用“我单位的老名称”开局专票吗?
3、供电局在税务系统做发票抵扣时,此发票有效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17 18:45
建议直接向税务机关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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