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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55岁退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问题

上海-徐汇区 11-13 20:47  悬赏 0  发布者:kvent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家父与2011年7月29日发生工伤事故,目前已认定为工伤,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
    2012年7月29日合同到期,家父不与公司签合同。
    家父属于特殊工种可以与2012年10月30日55岁退休。
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所规定的[color=Red]法定退休年龄[/color]在这里是按家父55岁,还是60岁。

家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获得全额还是20%的赔偿。(上海)
另:工伤治疗在家期间。公司未发全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该处是否构成拖欠工资,是否适用于最后一条。(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是我找到的相关条文。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color=Red]法定退休年龄[/color]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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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4 09:13
1、特殊工种是必须55退休还是可以?若是必须,拿20%,若是可以,拿100%

2、停工留薪治疗期间单位必须支付工资。不能按病假工资发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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