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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给付

湖南-湘潭 11-13 22:04  悬赏 0  发布者:0923qi……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的租期时间是从2011年5月2日到2012年5月2日,租赁合同上有一条是说每月租金六百,按半年预付,不足月按月计算租金,遵照先交付后居住的原则。还有一条是说期满如续租或未到期退房,须提前半个月通知房东。房东4月的时候问过我还租不租,我说要是找不到合适的房子还会租,可他一口咬定说我自己说的要继续租。我是2012年5月8号搬出,未提前通知房东,房东说我没提前通知她很生气,并让我好好看看合同,同时要我再付半个月的租金(2012年5月),说是看在我人还可以的份上,就不收我一个月的房租了。我想问的是单就合同讲,我未通知是否存在过错,房东按我们之前签的合同要房租是否合理?因为已经超出合同上约定的租赁时间,而且还要不足月按月交房租。房租该怎么给,房东要半个月我就要给半个月吗?她只退给后来的租房者部分押金,剩余的钱让后来的租房者问我要,就是要我出的那半个月的租金,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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