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小区会所地产能否随意变更用途?

山东-青岛 04-19 15:49  悬赏 0  发布者:nimo51…… 给我留言  回答:(2)
购买小区时开发商宣传小区会所作为业主文化健身娱乐用途,开发商提供的物业使用手册也明确写明“辖区文化娱乐场所仅供小区住户使用……”“辖区娱乐场所有管理处提供小区住户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小区规划途中也明确标明这两处会所为“文体会馆”,小区交房后业主们曾经在会所里休闲娱乐过,不就两处会所一直闲置,再后来其中一处被开发商出租用作对外营业的瑜伽房,另一处被地产用作员工食堂,开发商的理由是会所有产权证(产权证上注明房屋性质为“文体娱”),属地产所有,地产有处置权。
咨询律师:
1.开发商是否有权随意变更会所用途?
2.会所能否对外营业?
3.小区业主如何要回会所使用权?
4.开发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20 10:06
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4-20 15:29
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上海杨浦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3471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7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3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