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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要在事发地报案还是骗子公司辖区
04-20 16:42 悬赏 25 发布者:a67554……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4)
我在外汇平台上被骗了90多万,找到骗子公司.辖区派出所让我去事发地入金的地方报案,请问这样是正确的还是派出所推卸责任。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2个地方都可以报案还是一定要在事发地派出所报案呢?
问题补充:
符合立案标准的前提下,骗子公司辖区也可以立案,还是一定要到自己所在事发地报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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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成都]
- 龙宇涛律师 VIP
- 电话:13018210906
- 795534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04月20日 18时27分
您好,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
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根据上述规定,你所在辖区派出所有管辖权。对于你的情况,该辖区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
三、该辖区派出所让你去事发地入金的地方报案,属于推卸责任,你可以予以拒绝,坚持要求立案;
四、如果辖区派出所不立案的,你可以要求出具不立案决定书,然后向分局或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如果复议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你可以向上级(设区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如果复核人不予立案的,你可以到检察院申请行使立案监督权。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来电详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
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根据上述规定,你所在辖区派出所有管辖权。对于你的情况,该辖区派出所应当立案侦查;
三、该辖区派出所让你去事发地入金的地方报案,属于推卸责任,你可以予以拒绝,坚持要求立案;
四、如果辖区派出所不立案的,你可以要求出具不立案决定书,然后向分局或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如果复议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你可以向上级(设区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如果复核人不予立案的,你可以到检察院申请行使立案监督权。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来电详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20 16:50
你好,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追问: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是不是事发地和骗子公司辖区都可以?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7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20 17:06
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追问: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是不是事发地和骗子公司辖区都可以?
- [四川-成都]
- 陈铠楷律师 VIP
- 电话:15196613110
- 20834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20 18:26
你好!
1、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3、对于你的案件,你和骗子公司所在地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但获得财产应该是骗子公司所在地。综合来看,应该由骗子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符合法律,对案件的侦破也更有利。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1、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3、对于你的案件,你和骗子公司所在地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但获得财产应该是骗子公司所在地。综合来看,应该由骗子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符合法律,对案件的侦破也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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