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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赣州蓉江五路拆迁

江西-赣州 04-20 19:28  悬赏 0  发布者:严由林 给我留言  回答:(1)
钟律师,您好,我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名普通教师,我奶奶在1968年建的房子,面积38.5平方米,因为蓉江新区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蓉江五路要修建,现房子面临着拆迁,但我奶奶2004年已经去世,我奶奶一共有三个子女,我大伯、我姑姑、还有我父亲,我大伯1984年已经去世,我奶奶去世时我姑姑还健在,但前几年也去世了,我奶奶去世前留下口头遗嘱由我继承房子,但当时没有留下证据,只是口头遗嘱,但我奶奶去世前立口头遗嘱时,我伯母及大伯的两个儿子、我姑姑、姑父、我父亲、母亲、我弟弟都在场,我从《国家继承法》上了解到立口头遗嘱时要有两个不相干的人作证,请问我上面说到的我奶奶的儿孙等人算不算不相干的人,因我是教师,户口不是农村户口,现在政府说没有农村户口房子只能补偿1000多元每平方米,而有农村户口的补偿3000多元每平方米,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没有房子的继承权,该补齐怎样的材料才能算合法继承,还有就是为什么公职人员和农民的补偿标准就不一样,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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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20 20:35
你好!拆迁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我们是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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