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景林  李波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撤销市北区与青岛青房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征收评估合同,责令依法重新选定评估机构。

 11-14 20:58  悬赏 0  发布者:不是钉子户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2)
选定评估机程序不合法,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1、剥夺了申请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权力。《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为15日。被征收人在公告协商期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组织采取逐户征询或者集中投票的方式,按照多数决定的原则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权利和期限,协商期限为15日。被征收人逾期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按照1:3的比例推荐评估候选机构,在征收区域予以公示,由被征收人投票选定。”
2、被申请人提供的选票上仅限定三家评估机构,且将青房列在首位并并标注甲级,其它两家列在后面并标注乙级,局限性、倾向性十分明显。违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被征收人逾期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按照1:3的比例推荐评估候选机构,在征收区域予以公示,由被征收人投票选定。”(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名录有36家)违反《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第五条:“ 市、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每年推荐一批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三级资质(含)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但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揽评估业务。”这三家公司常年接受市北区委派的业务,与区有关部门领导关系密切,之间互有串通、轮流中标,被征收人无论选择其中哪家均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让我们看看其它区房屋征收是如何选定评估单位的。2012年5月,崂山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因崂山路工程建设,需对该项目涉及的沙子口区域房屋进行征收,同时对被征收人发放了评估单位选择意向调查表。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房地产权利人)在今年5月31日前,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36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出1家作为本次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并将协商选定意见经全部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须附身份证、房屋合法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提交至崂山区拆迁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逾期协商不成的,我们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定。被征收人不能投票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将按相关规定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中抽签确定。”
3、选定评估机时没有邀请申请人在场。《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第九条 :“采取集中投票、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被征收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 ”选票发给被征收人,就应在上面直接注明开票时间、地点和投票人权利。以贴告示的形式邀请,拍张照后就撕掉,是一种无效送达方式,等同于没有邀请。如果是由几个代表监督,应有被征收人的推选和授权委托。
问题补充:
行政复议是否可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5日 15时23分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5 18:16
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河南周口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895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7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95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