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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的企业破产法问题

广东 08-28 14:26  悬赏 15  发布者:zacrac……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旧的破产法中,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时,要用担保财产来清偿,那么在新的企业破产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时,由谁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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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8-28 14:39
规定是一样的,职工工资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
回复时间: 2008-08-28 14:49
有部分变化。
新破产法公布之日为界限,在此之前欠的工资等可以拿担保财产偿还;公布之日后拖欠的工资不能拿担保财产清偿。
详见新《破产法》第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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