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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看好一个三联单房子,于4月20日交了8000元定金

黑龙江-哈尔滨 04-24 05: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父亲看好一个三联单房子,于4月20日交了8000元定金,定金条内容如下:买房定金合同:今收到李井尧买房定8000元整,如有返回双倍赔偿。李彦静2017.4.20(原文,就是写的“买房定8000”)
当时房主透露出房子不太好更名的意思,由于父亲很喜欢,就交定金了。现在房主 提议先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将三联单给我们,我们交付全款,之后再协同我们将房租过户。
但昨天在该小区楼下打听发现该小区存在无法更名的情况,所以想问一下

更名应该到哪里进行更名?
如果可以更名,我该怎样能保证切身利益,什么时候交钱?
如果无法更名,我是否可以将8000元定金索回,从什么为出发点进行索回?
还有什么需要注意事项麻烦提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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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9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24 08:25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24 08:27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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