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有关隐私侵权
11-15 18:14 悬赏 0 发布者:faluz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6)
请问您中国法律中有哪些关于个人隐私权的规定?
问题补充:
怀疑被人偷窥,恶意暗地里中伤,想了解一下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5日 18时44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专业的解答。
其它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VIP
- 电话:4006777998
- 9667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5 18:16
请详细说明情况
- [北京-朝阳区]
- 李同红律师
- 433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5 19:33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才好分析。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5 20:14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5 21:19
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5 23:46
要看案情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关于发表侵权隐私的文案的咨询 2个回答0
- 有关侵权的咨询 7个回答10
- 关于在网上销售商品的有关侵权的问题 0个回答0
- 离婚后,对方以检举名义揭露个人隐私情形,是否属于侵权? 2个回答0
- 离婚后,对方以检举名义将个人隐私泄露,是否属于侵权? 3个回答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陈铠楷)(2024-05-05)·我遇到女网友把我带到小酒馆消费,我后面跑了犯法么
- (惠友波)(2024-04-12)·孩子被老师霸凌,同学作证,学校监控视频时间造假
- (陈晓云)(2024-01-13)·我还想请问一下如果我故意报假警但是结果正好有这件事情算报假警吗 会被处罚或追究责任吗
- (刘海鹰)(2024-01-08)·网友自杀我该负责吗
- (齐晓玲)(2024-01-06)·在学校篮球馆自己练球,被别人投篮砸断门牙,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 (陈利厚)(2023-12-26)·被网络暴力人身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