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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使用权转让

 04-25 20:37  悬赏 35  发布者:tlwyc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1)
村民A与村民B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村村民,但分属不同的村民小组;A为4组,B为6组),A向B出售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屋一栋(未确权),同时签定合同,合同约定将村民A将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确权的6亩耕地使用权附带转让给B。同时B在6组拥有5亩耕地。
问题:1、在当前土地承包权延长30年的情况下,村委会对土地进行确权颁证,能否将原5亩耕地和受让的6亩耕地一并确权给B?
2、村民A近年一直在外务工,户口未迁出,能否主张将原耕地确权在自己名下?或者要求村委会重新给其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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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4月30日 13时54分
不能,A享有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现在转让给B,只是租赁关系,是有限使用权,且土地属于四组村集体所有。所以不能确权给B
A长期打工,但属于村集体成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六亩地确权给A是当然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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