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丁云龙  陈宇  申维丰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是一名教育机构老师,前段时间有几个幼儿家长联系我给孩子排练一个节目

山西-吕梁 04-26 19:30  悬赏 0  发布者:卢烟 回答:(2)
我是一名教育机构老师,前段时间有几个幼儿家长联系我给孩子排练一个节目,是家长个人与我个人之间的,和机构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不产生任何费用,在排练休息时间孩子们在玩儿蹦蹦床的时候,有个孩子从上面跳下来不小心将耳朵刮破了。是耳垂那里破了个小口子,医生说缝针,家长来找我负责任,要我负全责,我应该负全责吗?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需要的话负那些责任,另外是家长自己联系我希望我给孩子排练的,我也是出于熟人关系空余时间来做这件事,现在出了这种情况挺郁闷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4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26 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4-26 19:32
可以要求鉴定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江西 赣州
人气:161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