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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育机构老师,前段时间有几个幼儿家长联系我给孩子排练一个节目
山西-吕梁 04-26 19:30 悬赏 0 发布者:卢烟 回答:(2) 我是一名教育机构老师,前段时间有几个幼儿家长联系我给孩子排练一个节目,是家长个人与我个人之间的,和机构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不产生任何费用,在排练休息时间孩子们在玩儿蹦蹦床的时候,有个孩子从上面跳下来不小心将耳朵刮破了。是耳垂那里破了个小口子,医生说缝针,家长来找我负责任,要我负全责,我应该负全责吗?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需要的话负那些责任,另外是家长自己联系我希望我给孩子排练的,我也是出于熟人关系空余时间来做这件事,现在出了这种情况挺郁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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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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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26 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河南-信阳]
- 孙超律师
- 1754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26 19:32
可以要求鉴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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