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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想要孩子抚养权,家婆中风脑出血,他哥在家照顾且右手骨折在网吧工作,姐姐有家事

北京-东城区 04-28 19:32  悬赏 0  发布者:小莫默 回答:(7)
老公想要孩子抚养权,家婆中风脑出血,他哥在家照顾且右手骨折在网吧工作,姐姐有家事。现他家无人能照顾孩子抚养孩子。因家婆中风后我在辞掉5000一个月的收入回归家庭照顾孩子,带着孩子没收入,老公从把心放在我和儿子身上,一心抱着玩的心态,我生病说我装,现我上下班接送孩子还要照顾吃喝拉撒,老公说家务活照顾孩子是我应该做的,从不和我分担过,他休息不做饭给我,我休息就做饭给他,觉得太累了  。我妈妈55岁,健康在幼儿园工作月入2000。我父亲54岁健康.公交车司机月入5000不等。老公月入4200.我父母和妹妹愿意帮我照顾孩子。离婚后我可回到原单位上班月收入5000不等。请问如果打官司我能拿到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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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29 00:15
您好,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至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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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03 07:37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8-04-28 19:40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孩子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8-04-28 19:44
你好,可以的,建议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4-28 19:49
你好,孩子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按照工资收入的20%-30%支付。
回复时间: 2018-04-28 20:00
您好,建议起诉要求孩子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8-04-29 12:42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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