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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我是村民村里为什么不给享受待遇怎么办

浙江-宁波 11-16 19:56  悬赏 20  发布者:2060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二兄弟本村村民1988年迁入的常住户口。2008年旧村改造在任村书记,由于村里做工作,村里当时间答应房子拆迁改造后,可以享受安置房分配。现在的房子属于我哥哥所有,我名下无房产。那时候安置房刚建未建好。到2011年的时候村里换选村干部。到这任村干部我们就变成黑农民,没有享受分配的权利了。他说我们是挂靠户,他又没有证据。难道当领导的就可以拿权力压人。百姓就没有求助的地方了吗?信房得到回复可以享受分配。但村里又不给,书记说:“现在是我当书记,我说了算。以前谁答应你的,你问谁要去。”拿权力压人我们还有什么办法吗?上法院难受理。县里信房回复他竟然能作废。这样的国家还有国法吗?一个小小的村长竟能违反国家的规定,难道农村就是私有化是他村书记一句话能定夺的吗?建房要问国家申批的。国家又不能定夺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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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6 22:03
上级政府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1-16 20:41
不是书记说了算,是多数村民决定。
回复时间: 2012-11-16 23:1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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