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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股权问题

 04-29 11:01  悬赏 25  发布者:anqi5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通 回答:(11)
我跟我老婆经营一家网络公司各占50%股份,2016年经公司发展需要增加一个股东名字刘某;当时3个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刘某占30%;我跟我老婆各占35%股份,出资按照占比的股份来出并要求共同经营公司,比如公司需要投资100W,我跟我老婆出资70W,刘某出资30W,但是去工商局办理股权的时候,他的公司信息股权只占了9%!后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情况,我跟我老婆共投资200余万,刘某因为没钱只投资了48W;从2017年月初对公司所有事物一概不闻不问;直到至今还是不管不问,我想把他的股权稀释掉;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是按照协议的30%为准还是以公司的股权信息为主!需要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加我Q发给你:40457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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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4月29日 19时09分
尊敬的110用户您好!本律师仔细阅读了您的陈述,经认真研究法律规定,答复几点意见,供您参考。
    1、首先要说明的是您提出的是一个既专业又复杂的问题,这类纠纷涉及公司法和合同法方面的很多规定,要详细阐述起来话就多了,在这里给您大概理出一个头绪,后面进一步探讨。
    2、2016年你们夫妻二人和刘某签订的这份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股权转让协议(或出资协议),从目前的信息判断这份协议本身合法有效,不具有《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并履行该协议。
    3、从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看,如果你和刘之间因为出资比例问题发生纠纷,通常认为你们的纠纷时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纠纷,股权份额应当按照你们的内部约定处理,依次理解刘占30%很可能被法院确。
    4、如果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例如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公司及股东承担行使权力,这属于对外纠纷,因刘在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9%,他人仅有权要求刘在9%的出资范围内承担直接法律责任。其余责任你公司债权人很有可能要求您夫妻在工商登记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您想稀释刘的股权,只有增资扩股这一条路,但前提是增资扩股时刘不再认缴相应份额,否则还是达不到稀释目的。
    6、您如果想把刘直接踢出去,要么和刘协商,收购其股份。要么公司依法减资,注销公司,但这需要刘的配合,否则很难妥善处理。如果上述方案都行不通,按照您的说法公司一直再亏损,可以考虑走解散公司或破产清算程序。等前面的事情清理干净了,您再独立注册新公司开展业务。
  温馨提示:在这件事情上,常规手段很难解决问题,建议先协商处理,实在不行,你可以起诉刘按照你们当初的协议不知30%的出资,刘势必不同意该要求,这是你就取得了一个主动的谈判筹码。事情复杂,建议直接电话咨询专业律师研讨解除方案。
您的问题我尽心了,如仍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附相关法条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问:

方便留个微信吗?

回答:

你好!微信号同我电话号,很乐意进一步为您服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29 11:40
你好!
1、需要看章程和协议的。
2、对于股权,以工商登记为准。只登记了他9%,那么他只需要履行这部分义务。
   至于你们协议的30%,对方可以抗辩,你只转让了9%的股权,并未如约定转让30%的股权。如已经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你们应该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3、至于是稀释还是让他补足未出资款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完全没有支付转让款或没有出资,可以除名。如果只是部份未出资,可以考虑协商收回股份或让对方补足款项,也可以通过增资来稀释。
回复时间: 2018-04-29 11:47
他的公司只占9%是什么意思,到底是他个人入股还是公司入股。
回复时间: 2018-04-29 11:55
股权稀释需要增资扩股,但是完全把刘某清除掉是做不到,除非刘某退股。
至于股权,对外按照登记的份额计算,对内按照30%计算,具体需要看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
可加微信详谈
回复时间: 2018-04-29 14:54
1、我认为应该按照他实际投资的数额认定他的股权份额;2、如果你们公司实际投入为2480000元,他实际投入48万元,占公司股份应该是19.35%;3、如何稀释他的股权(就是开了他),应该看看协议和章程,然后给你合理的建议。我的微信号即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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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29 21:48
股权无法剥夺,只能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稀释。
回复时间: 2018-04-29 21:59
起诉刘某:
1.补交出资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解除股东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赔偿违约金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4-30 07:55
你好!根据您的陈述,你和刘某的出资协议是有效的,刘某应承担出资不足责任。你若想希释他的股权,只能增资扩股,他没钱一般就要放弃优先权;打官司,要看谁告谁,以什么理由;你告他可以按30%比例来,要求他补足出资、履行股东义务;公司债权告公司,可以列他为第二被告,按9%比例要求他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4-30 10:43
您好,一、通过增加注册资金的方式稀释对方的股份;
二、如何确定对方的股份份额,须根据你们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对方的实际出资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8-04-30 18:43
答:守约股东起诉刘某违约,要求补足出资;也可以与刘某协商股权转让。股东以出资证明,或者股权证书确认其在公司享有的股份,工商部门登记的9%只是显名股东享有的份额,21%仍然存在,以协议记载的30%为准。
回复时间: 2018-05-01 09:54
你好,他的股权是以30%为准,登记只是对外的一种公示,对你们之间应当以30%为准,这样的话,根据公司的注册资本来定30%的股权是多少,如果在48万内,那就不需要他补充出资,如果超过48万,那公司还有权利要求他补足30%的出资;
   其二、其实你们的股权已完全达到控制公司的地步,没有必须稀释,这没有什么意义,你们的根本目的是要把他清除出公司,办法有很多,但强行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解散公司进行清算,然后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当然协商的办法就有很多了,比如你们进行股权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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