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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后农民怎么安置

北京 11-17 18:55  悬赏 0  发布者:ldrago……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家在濉溪县农村,现在周围村庄据说要拆迁,可是赔偿与安置规定我一直不懂,一是耕地按3万一亩赔偿,可是农民的后续就业和社会保障却没有安置说法;二是宅基地已盖房的是一平方400,没盖房的不赔偿,赔偿的钱是作为房子赔偿还是回迁之前的一个过渡补偿,如果是赔偿这是不是不合理或太低了;三是回迁时农民还得自己掏钱买房,那么拆迁赔偿的钱也就只够买房和装修的,这赔偿合理吗。
请知道本地政策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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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8 15:14
案件详细情况?


详情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2-11-20 18:24
不合理可以到上级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1-17 20:07
有具体的安置政策。
回复时间: 2012-11-17 20:22
事实上,拆迁过程中农民可以依照拆迁及上级部门所设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人申请补偿。

但是具体到标准等方面,主要有以下细节要注意: 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3.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5.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以上标准,您应着力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并在协议的基础上要求补偿。当然,如果需要的话,您可以请律师帮助。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17 20:40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回复时间: 2012-11-17 21:34
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18 10:20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18 11:38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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