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朱学田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婚后买房的问题

北京-海淀区 11-19 11:54  悬赏 0  发布者:papaya…… 给我留言  回答:(21)
婚后买房,双方父母、夫妻双方都出了首付(男方父母出了大部分,夫妻出资相当,女方父母少部分),然后夫妻共同还贷。房本上若只有男方姓名的话,女方权益有保障吗?男方有独自处置房屋的权力吗?有必要做各方出资的公证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9 11:57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公证。
回复时间: 2012-11-19 13:46
你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9 14:00
婚后夫妻购房写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11-19 19:43
不需要公证,加上名字最有保障。
回复时间: 2012-11-19 11:56
你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只要在婚后买的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需要公正。
回复时间: 2012-11-19 12:01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双方均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房产需要双方共同同意方可。
回复时间: 2012-11-19 12:04
房屋是婚后购买的,双方都又出资,即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半产权,男方是不能擅自处分房屋的。
双方出资没有公正的必要,只要保留出资证明即可,当然如果你们不放心也可以公正,公证后效力更强,是你们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2-11-19 12:18
建议加个名字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2-11-19 12:20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共同所有权,男方不能单独处分。
回复时间: 2012-11-19 12:24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只要在婚后买的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需要公证
回复时间: 2012-11-19 12:28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19 12:40
您好,您的房产是婚后购买,双方和双方父母都均有出资,所以此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要双方共同同意才可以,男方无权独自予以处置;
只要有出资证明即可证明各方的出资。公证的效力高但不是必须,如果能承担公证费用求得更高的保护也可以进行公证。
回复时间: 2012-11-19 13:07
受到法律保护,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19 13:18
婚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公证。
回复时间: 2012-11-19 14:06
如果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公证。
回复时间: 2012-11-19 14:33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你们的房屋虽然父母支付了部分首付款,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房屋需要双方同意才可,公证没有必要,建议保存好出资时的银行划款记录,对于证明各方出资比例很重要。具体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19 14:40
最好进行约定,程序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1-19 15:54
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半产权,男方是不能擅自处分房屋的。没有公正的必要,建议保留出资证明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1-19 17:08
您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19 20:23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19 20:38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对方有可能自行处分该房屋,建议在产权证上加你的名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江苏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莆田
人气:5427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37
山东 临沂
人气:24963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