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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期满,但出租方要拆迁房屋造成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是否有要求补偿的权力?

湖北-武汉 11-19 13:23  悬赏 0  发布者:yangya……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企业与出租方房屋租赁期已于2012年9月8日到期,出租方发文通知本企业在2012年12月31日交出场地,出租方将房屋拆迁,造成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是否有要求补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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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9 14:02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2-11-19 13:48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但是仍继续租赁,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回复时间: 2012-11-19 14:34
这个新的后期的租赁合同是不定期合同 可以随时解除 当然要给于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
至于是否补偿要看原合同的内容
回复时间: 2012-11-19 14:36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但是仍继续租赁,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回复时间: 2012-11-19 15:36
你好,不定期租赁协议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可以解除的。
回复时间: 2012-11-19 18:16
带上合同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19 21:02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但是仍继续租赁,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回复时间: 2012-11-20 10:41
合同到期即已解除,应该返还租赁物,不存在支付补偿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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