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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本人为他人担保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之后又分别于09年10年续期签字

河南 05-09 10:57  悬赏 0  发布者:我保护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8年本人为他人担保向信用社贷款30万元,之后又分别于09年10年续期签字,再之后就没签过字,而到了16年8月份却发现有不良贷款记录,后质询他们才知道原来贷款根本没还,并且他们冒充本人在担保书上签了字,请问我的担保期是否己过,不良记录如何消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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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01912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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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09 10:58
如果是冒充你本人签字,过了担保期的你不用承担责任
追问: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担保期是多长时间?

回答:

看你原先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8-05-09 11:14
如果不是你自己签的字,无需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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