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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信银行信用卡逾期六千元半年未还,如果被起诉算民事纠纷还是有刑事责任

福建 05-09 15:23  悬赏 10  发布者:love13…… 给我留言  回答:(1)
最后一次还款是去年10月16号,上个月18号收到第三方律师发来的QQ邮件说我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告知,也不知是真是假,但我并没有这样的想法,只是暂时经济困难,19号打了中信银行的信用卡中心电话申请协商还款,但银行至今未给我答复,请求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下,逾期六千的金额法院会受理吗,受理了真的属于刑事案件吗
问题补充:
这个法律条文是正确的吗?我这情况达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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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09 15:29
不属于
追问:

这里说的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了啊?我这算恶意透支吗?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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