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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山东-青岛 11-19 21:57  悬赏 10  发布者:199512…… 给我留言  回答:(4)
与同村村民发生口角,那个村民说自己受伤并住进了医院报了案,但经法医检查后是轻微伤未构成,这个人却要求我们赔偿各种医疗费用,来往车费,护理费1万余元,我们没有到场就下了判决,而且我们有证据可以证明那人所在派出所找的证人所说的是假证.但判决后经常去我家骚扰我们,赔偿款我们已经给了。想问一下,如果我们不服气,我们可不可以告他做假证,损害了我们的名誉,要求他们赔偿我们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名誉损失和之前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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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9 22:34
你好,派出所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你们可以拒赔。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回复时间: 2012-11-19 22:48
如果法院给你送达了开庭传票,你不到庭不影响法院的审理你们这个案件,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对判决不服,可以到做出判决的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我看你对案件陈述的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为你主张权益。
回复时间: 2012-11-20 08:50
可以的,但是要撤销已经生效的判决,你们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没有打人,很难的了。
追问:

那么,受伤依旧是根据法医鉴定的为标准,还是在医院开具的证明呢

回答:

刑事以法医鉴定为准,民事赔偿以医院的治疗费用为准。

回复时间: 2012-11-20 11:47
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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