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徐荣康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我母亲在我出生时候因病去世了,父亲一直没有再结婚,但是有一个女朋友

北京-东城区 05-10 10:22  悬赏 0  发布者:田一一 回答:(20)

我母亲在我出生时候因病去世了,父亲一直没有再结婚,但是有一个女朋友,在一起有10年了,这个女朋友本身也有家庭,属于婚外情。我父亲去年也因病去世了,有20万的遗产,当时因为想领取低保金,这20万都存在了那个女朋友的名下。我想问下,这钱那个女人有权继承么?该怎么分配?谢谢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27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42
你父亲的女朋友没有继承权。如果需进一步咨询,请加我微信,微信号同本人电话号。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48
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56
没有继承权利。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0 11:16
您好,无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8-05-10 22:39
女方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25
你有相关证据吗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25
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26
你好,没有权利继承,但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具体可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28
这钱女方无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28
女方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30
您好,你有相关证据吗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32
您好,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居住可能构成重婚罪,原则上继承开始后,,一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你属于合法继承人您应该主张您的份额,建议您叙述详情,为你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33
没有权利继承 你有证据证明存款是你父亲的吗
回复时间: 2018-05-10 10:46
无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8-05-10 12:04
你好,这个女朋友没有法定继承权。你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依法维权。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5-10 14:23
无权。
回复时间: 2018-05-10 14:45
无权继承。应该由您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回复时间: 2018-05-10 17:38
您好,没有继承权的!
回复时间: 2018-05-11 10:41
没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山东东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0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31
江苏 南京
人气:149880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257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4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