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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时员工遣散费问题(急!急!急!)

上海-闵行区 06-02 10:18  悬赏 0  发布者:心人类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接收(买)了一个公司,他的转让合同中有员工遣散费一项,我如果按他们企业原有的福利和工资接收所有员工,需要支付遣散费吗?如果有部分员工我不需要,合同还有半年到期,我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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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2 10:34
公司原有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提前解除合同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应提前三十天或给一个月工资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是在企业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给半个月,最多十二个月
回复时间: 2010-06-02 12:28
你好,你收买了一个公司,若公司名称地址都不变的情况下,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会导致员工的离职。员工你需要的可以继续留任,不需要的,一般情况下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协商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是在企业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另一种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但最好不要非法定理由辞退员工,否则要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若公司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面谈。也可以考虑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姚律师:15800977811
                                    2010年6月2日 
回复时间: 2010-06-02 16:11
公司原有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提前解除合同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应提前三十天或给一个月工资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是在企业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给半个月,最多十二个月
回复时间: 2010-06-02 20:12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你只要继续按原来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就不会有员工离职,那么就不会产生经济补偿金(即你所说的遣散费)。若你想辞退部分员工,则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否则要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单位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面谈,为避免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可以考虑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欢迎来电:15821345780 刘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1:18
1、公司收购后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你首先应当按原有的福利和工资接受所有员工,此时不需要支付遣散费;
2、你所认为不需要的部分员工,也不能随意辞退,否则,涉嫌违法解除的话,企业面临支付双倍赔偿的责任;如果员工愿意的话,可以解除;你也可以选择等到合同到期,也可以选择与员工协商解除,或其他方式;如何处理,对企业更为有利,需要区别对待;
3、公司收购涉嫌法律问题很多,原企业员工安置就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处理。
详细情况,可以来电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6-04 09:25
建议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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