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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河北-唐山 11-20 14:12  悬赏 10  发布者:天山峰 给我留言  回答:(4)
17岁高一寄宿学生在课间被同学打伤,鼻骨骨折,而且是对方同学先挑起的,请问学校有无责任,该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同一天上午,两个课间时间,挑训3次,前两次未与理睬,第三次两人扭打在一起,之后受伤学生被摔倒然后拳打脚踢,致使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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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0 14:1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追问:

住院治疗一星期医药费对方乙承担,关于赔偿问题是怎样的希望律师解答,谢谢

回答:

应赔偿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有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1-20 15:39
——寄宿且未成年的,学校没有尽到看护义务的,那么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至于赔偿方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让对方家长至法院起诉解决,将实施伤害行为的家长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学校积极地应诉即可。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20 16:24
你好,请来电话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2-11-2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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