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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房问题

江苏-苏州 05-13 09:56  悬赏 0  发布者:xiaoxi…… 给我留言  回答:(9)
本人于2011年自己找店铺经营一家小型批发部,安分守己老老实实的做生意,每人的房租一分不少的给房东,可到了2017年年中旬有房产公司的人过来登记,说我们这店铺是政府的公房,于是我们也是当地的房产公司去咨询,但房产公司的人说这些店铺已经不归他们管了 ,归政府新开办的部门资产办来管了,于是我们又去资产部门去咨询是不是以后房租交给资产部门了,然而得到的回答是必须要原承租人(就是我们交租金的房东)只有原承租人(承租人是以前房产公司经理的女婿)放弃这个店铺的承租权我们才能租,这就是意味着如果房东不让,那我们必须走人了吗?凭什么我们辛辛苦苦经营的店铺说让我们走就让我们走,原承租人做了二房东收了十几年的公房房租不说,凭什么啊?是不是就因为政府里面有关系啊。我好担心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店铺会被政府没收,我们当初也花了接近20W转下来这个店铺的,而且也花了10万去装修的,都是有收据的,现在如果政府要没收我这店铺我去找谁维权啊,当时房东也没和我们说这个地方是政府的公房啊。每年收的房租也有发票收据的。
有没有律师帮帮我,该如何维权自己。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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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3 11:09
尊敬的110用户您好!本律师仔细阅读了您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现答复几点意见,供您参考。
    1、需要指出的是,您现在所处的局面的确十分被动,您在法律关系上处于不利局面。
    2、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您当初承租这个房子时,确实没有仔细落实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考虑从二房东手里租房的风险性。
    3、现在出现这种局面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原因可能是政府故意找借口向收回房屋;第二个原因是二房东不想给你租了,建议你搞清楚真实原因。
    4、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照搬法律条文,肯定对你不利,因为房子毕竟是政府的,你和政府之间没有签到合同。
    5、个人建议你可以继续经营,拒绝搬出去,房租照常交。你的理由是,这么多年来租房合同一直再正常履行,从来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干预过此事,因此你一直认为该房屋是二房东的,即便不是二房的房子,对于二房的转租的行为政府是长期默认的,等于政府一直同意这个房子可以租给你使用,你基于上述原因才一直在这里稳定长期经营,并且投入了巨额转让费和装修费,如果现在搬离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6、要仔细研究一下你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看看当时对这些事项是怎么约定的,尽可能找出来对你有利的条款。另外,你说房租都有发票或收据,你看看开票人是谁,如果开票人是政府,就对你非常有利了。
    温馨提示:根据律师的经验,这个事你先不要过于担心,担心没有用,你只要死活不往出搬,并且正常交房租,他们就拿你很难办,然后慢慢在协商处理方案。
    尊敬的客户,您的问题我尽心了,如仍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3 11:26
你好!细阅了你的陈述,根据我的经验分析和判断,回复如下:
1、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来说,房屋所有权人和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和你们都是租赁关系,依据的是租赁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包括租金、租期都是依合同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需要先确定二房东是否有转租的权利,如无转租权,房东可随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对于花钱转下这店铺和花10万去装修,属于转让合同,对方隐瞒公房事实,对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转让方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4、你要明白,租赁不管时间再长还是租,而不是具有所有权。虽然说辛苦经营积累,但不能说就变成自己的。你能依赖的只有租赁协议,就算二房东有权转租,租赁也是有期限的,到期也可以收回房屋的。

5、对于你方受到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转让方或者原承租方赔偿。但从你的描述来看,你是想继续租赁和经营的。建议你找原承租人好好沟通下,继续履行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或者重新成立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原承租人实在不愿意,你只有通过诉讼请求赔偿损失了。

6、我的回复有可能没有顺从你的愿望,但我是从法律来客观分析你所面对的风险,帮助你作出准确的判断,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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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13 14:25
可要求继续承租。
回复时间: 2018-05-13 14:40
您好, 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据你所述,事情还没有你想象的那么悲观,你不要太过担心;
二、目前为止,除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发生变化外(房产公司变为部门资产办),其他的一切与你经营的这几年没有任何变化;资产办有没有让你们腾退房屋?原承租人有没有要求你们腾退房屋?
三、如果资产办你与原承租人都没有要求你们腾退房屋,那你担心什么?!该这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该怎么交租金就怎么交租金;
四、如果资产办要求你腾退房屋的,你让资产办找原承租人;如果原承租人要求你腾退房屋的,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承租人的合同,与原承租人协商,要求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拒绝腾退房屋;
五、总之,根据律师的经验,只要不是要拆迁该房屋的,租谁都是租,对你们而言,就有协商、谈判的基础。
提示:不要太过担心,如果没人要求你们腾退房屋,你就什么都不要理会,继续经营即可。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直接来电详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4 14:35
1、不要和政府以及他们的关系生气,咱们就是为了生活挣钱,有证据才可以维权;2、证据就是租赁合同;3、如果你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谁也赶不走你;4、如果你和二房东的合同到期或者没有期限,你的胜算不大的;5、你现在应该收集保存租赁合同、装修支出的合法证据,谁让你搬出也不搬(公房租赁多年一般做法不敢强迁的)。6、最好带着租赁合同找律师详细介绍情况面谈,或者电话联系我加我微信详细咨询。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8-05-14 15:46
承租合同有效,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8-05-15 08:15
答:找房东也就是出租给你房子的人。
回复时间: 2018-05-15 14:00
你只是租的,而不是买的,没有所有权,再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房主有不续租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8-05-17 14:33
合同有效,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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