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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问题

北京-门头沟区 05-14 13:13  悬赏 0  发布者:madema……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在涉案房(房改房)内生活三十多年,是我一家唯一住房,由于继承问题,我占房屋的40%,一审法院依据三原告(有房)占60%,将涉案房屋判给三原告共有,给我房屋折价款,请问判决公正、公平吗?
问题补充:
我的案件法律程序已走完(一审、二审、再审、抗诉),但一审判决有很大问题,一审法官根据原告三人占涉案房屋(房改房)60%,将我所居住的房屋判给三原告共有,而未考虑我,无有住房占房屋40%,让三原告给我房屋折价款,另外我父生前留有公证书,一审法院没有推翻证据,判定我父公证书无效,我三次向一审法院提交对我母遗嘱进行鉴定,一审法院未采纳。经过几次审判都说一审判决没问题,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新房屋遗产继承法第二十九条有明确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易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式。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我进行数次信访,无果,现在执行阶段,执行庭要对我一家强制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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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4 13:41
您好,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4 14:20
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4 15:05
你好, 对此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
回复时间: 2018-05-14 13:18
你好,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8-05-14 13:19
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
回复时间: 2018-05-14 13:30
您好,建议上诉
回复时间: 2018-05-14 13:55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8-05-14 14:26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建议您详述您的案件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8-05-14 14:32
我们所擅长再审改判的案件,可以提供一下案情具体详情。
回复时间: 2018-05-14 16:26
你好,这是可以上诉的。
回复时间: 2018-05-14 17:55
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
回复时间: 2018-05-14 22:27
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
回复时间: 2018-05-15 09:32
你好,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8-05-15 09:57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有必要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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