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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的,现在在哈尔滨,由于各种原因过不下去,对方不同意协商离婚

黑龙江-哈尔滨 05-14 15:18  悬赏 0  发布者:小燕子 回答:(8)
我是外地的,现在在哈尔滨,由于各种原因过不下去,对方不同意协商离婚,我想起诉离婚,必须回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吗?有的说在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也可以,我们租房子住,法院说需要房东的租凭合同,我没有,除了租房合同,其它的怎么换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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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4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4 15:21
一般是原告就被告,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去提起诉讼。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4 15:24
你好,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8-05-14 15:24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14 15:35
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8-05-14 15:18
有居住证吗?
回复时间: 2018-05-14 15:19
有对方的暂住信息。
回复时间: 2018-05-14 15:23
这是不行的
回复时间: 2018-05-14 20:29
你好,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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