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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

 11-21 10:44  悬赏 15  发布者:公道zair……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3)
用发行的纪念币做为筹码,用来打麻将、玩纸牌。这是不是只能看作普通的游戏,而够不成赌博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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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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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1日 11时21分
你好,是否构成赌博罪,要看其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追问:


主观上 是以赢取纪念币为目的,无金钱交易;客观上 聚众肯定是有的,如果不聚众如何玩啊。请问能不能构成赌博罪

回答:

如果没有盈利,则不构成聚众赌博罪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1 10:53
1,赌博罪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复时间: 2012-11-21 10:57
你好,是否构成赌博罪,要看其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追问:

主观上 是以赢取纪念币为目的,无金钱交易;客观上 聚众肯定是有的,如果不聚众如何玩啊。请问能不能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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