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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局重复收取垃圾费,能不能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赔偿500元

 05-18 13:05  悬赏 25  发布者:叶斌@123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伊犁 回答:(1)
环卫局重复收取了2018年一个年度的垃圾费,我能不能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的退一赔三规定,要求环卫局支付赔偿金500元?
问题补充:
有票据。
多亏找到票据,如果没有找到票据,我可能也记不起来曾经交过,也不会追究。若是这样,环卫局绝不会主动复核并退吧。我这样做,只是想给他们一个教训,希望他们以后工作认真点。多收一位群众的钱,再少也是群众辛苦挣来的,如果多收的不止我一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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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新疆-乌鲁木齐]
  • 杜蓝宏律师
  • 电话:19990629712  13659989197
  • 27638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05月18日 14时46分
当然不能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能适用《行政复议法》,先申请环卫局复核并退费,如果不复核退费,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返还重复收取的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杜律师的回答,谢谢啦!通过杜律师的回答,使我明白:1、对公重复收费,发现了也仅能根据多收的收据面额,要回本金。2、保存收据是多么重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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