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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皮具有限公司的会计要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广州 11-22 08:35  悬赏 25  发布者:zhou13…… 给我留言  回答:(3)
   贵局于近日起对我公司关于采购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皮料事宜进行检查,对此我单位非常重视。安排相关人员对资料进行整理,对所涉事项进行查证,现将结果报告说明如下:
   我公司广州市--皮具有限公司,税号xxxxxxx,工厂位于广州市xxxxxxx,我司主要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皮具。

材料采购流程
   从2011年9月份开始,当时有销售业务员(xxx,男,联系电话:xxxxx)送皮版到工厂推销,我公司采购xxxx看过合适后,到档口进行洽谈,要求对方提供含税价,最后与该档口签订采购合同,皮料到货后,档口通知我公司采购xxxx去皮行验货,验货合格后采购通知会计转账付清余款后档口方面送货到我公司。
   我公司随货收到发票采购皮料,详细如下:
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
1、发票代码xxxxx,号码xxxx,金额170940.17元,税额29059.83元,合计200000元,开票日期2011年9月26日, 2011年10月26日付款200000元。
2、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239316.24元,税额40683.76元,合计280000元,开票日期2011年9月27日, 2011年10月26日付款200000元。
3、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170940.17元,税额29059.83元,合计200000元,开票日期2011年12月23日, 2012年1月12日付款200000元。
4、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341880.34元,税额58119.66元,合计400000元,开票日期2011年11月09日, 2012年1月6日付款400000元。
5、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525974.36元,税额89415.64元,合计615390元,开票日期2012年3月15日,2012年2月25日付款615390元。
6、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合计320000元,开票日期2012年3月23日, 2012年3月20日付款320000元。
7、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598290.6元,税额101709.4元,合计700000元,开票日期2012年3月23日。2011年9月19日付款200000元,2011年9月26日付款280000元,2011年12月21日付款200000元,2012年1月6日付款100000元。
   全部已经申报抵扣。

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开具:
1、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42393.16元,税额7206.84元,合计49600元,开票日期2012年4月20日。
 2、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85470.09元,税额14529.91元,合计100000元,开票日期2012年4月20日。
3、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99829.06元,税额16970.94元,合计116800元,开票日期2012年4月20日。
4、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99829.06元,税额16970.94元,合计116800元,开票日期2012年4月20日。
5、发票代码xxxx,号码xxxx,,金额99829.06元,税额16970.94元,合计116800元。
   我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付款1055674元。
   全部付款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其中一张发票代码xxxx,发票号码xxxx,总额为5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在2012年4月送上网抵扣了税。发票号码为xxx、xxx、xxx、xxxx尚未抵扣。因为后来得知与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相关税务事件,我们为了避免经国家税收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后面这几张发票都没有拿去抵税,另外还有555674元的订货款已经追不回,发回来的皮料除50000元的皮料已经领用生产外,其余一直保存在仓库,没有在账上作入库处理,没有拿去作生产销售。
   采购前,我司已经打电话到对方税务局确认此供应商证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万万没有想到会出现此状况,这次的事件,已经造成我厂损失一百多万元,经过深切反省,总结教训,我司在以后的采购环节上一定会更加谨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鉴于以上情况,恳请税务机关从轻处理。对这次国家在税收上的损失,请有关部门对这次责任给予按责任大小来认定。对以上的皮料采购过程都是在正规皮料供应市场采购的。

以上都是是广州市--皮具有限公司写给稽查局的情况说明,而我是一名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是从2012年9月才入职记账公司的,但是我公司老板让我去税局做笔录,笔录上写明我是广州市--皮具有限公司的会计,而且要在所有发票的金额上打上指模,在凭证上签名,实际上我只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员工,代理记账公司的老板分了这家公司的外账给我做,而广州市--皮具有限公司的发票是怎么来的,是不是买来抵税的还是真正发生货物关系的,我是一清楚的,我想问一下,这个情况下我在税局笔录承认自己是广州市--皮具有限公司的会计,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笔录上写我入职广州市--皮具有限公司当会计也是在2012年9月份。
问题补充:
刚刚打少了一个"不"字.而广州市--皮具有限公司的发票是怎么来的,是不是买来抵税的还是真正发生货物关系的,我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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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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