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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在3月15日在我县一家私立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术后

黑龙江-绥化 05-21 21: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  我在3月15日在我县一家私立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术后大夫直接给我上了节育环  并且没有告诉我做复查  之后一个月我去区医院检查发现里边有大量残留物 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当时我去找私立医院 他们承认是自己手术过失  并且承诺此后我去大型公立医院治疗妇科疾病 所产生费用回来后都由私立医院承担 此后我去省城医院治疗  大夫又给我刮了一次宫  而且这次大夫说里边还有点残留实在刮不了 因为耽搁时间太长  造成在刮容易大出血  到现在我出院已经二十多天   经检查还是有残留 没吸收  所以大夫建议再次住院   现在我想追究私立医院的责任  请问我该向他索赔哪些费用  索赔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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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21 21:40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21 21:44
你好,如果是经过法院委托的司法过错鉴定,鉴定机构收集到应当是经过法院质证、认可的证据。
若是没有提交到法庭质证的证据材料,是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可经法院提交到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回复时间: 2018-05-21 21:54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回复时间: 2018-05-22 14:10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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